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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服务中心就泽达易盛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答投资者问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23-07-31 15:05:13

投资者服务中心就泽达易盛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答投资者问

1.在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人范围内的投资者,是否还需主动申请才能参与诉讼?


【资料图】

答:不需要主动申请。特别代表人诉讼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点。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后,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名单中的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书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将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该诉讼成果。

2.在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人范围内的机构投资者,其权利是否与个人投资者有区别?

答: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享有同等权利。如适格机构投资者不明示退出,也是案件原告。

3.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后多长时间能出结果?

答: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后将经历一系列诉讼活动,多长时间出诉讼结果无法确定,诉讼启动不等于立即判决和投资者获赔。

4.特别代表人诉讼是否一定会胜诉获赔?

答:任何案件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判前,都不能保证胜诉,特别代表人诉讼也不例外。

投资者实际能拿到的赔偿金额,将依赖于被告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及法院执行情况,存在无法获得偿付的风险。投资者服务中心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列明被告,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申请执行,最大程度争取投资者依法获得赔偿。

5.如不想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应怎么办?

答:适格投资者有“两次退出”选择权,但都需向法院提出:(1)法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时,不同意参加诉讼的,可提交退出申请;(2)如进入诉讼调解阶段,投资者对最终确定的调解方案不认同的,可提交退出申请。

6.投资者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用?

答:投资者不需支付律师费用。

投资者服务中心坚持公益属性,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服务中心委托的两名公益律师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云律师,两位律师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除上述两名律师外,投资者服务中心在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未与其他任何律师或律所合作,请广大投资者知悉,注意风险防范。

7.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诉讼费用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特别代表人诉讼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如败诉或者部分败诉,人民法院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8.投资者如何获知后续进展?

答: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中国投资者网(http://www.investor.org.cn)、投资者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isc.com.cn/)、微信公众号“投服中心”等平台发布公告,及时通报后续进展,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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